但是現实上,美國保健操行業采纳的是“声誉准则”模式,FDA不但不合错误保健品成份的结果举行所谓“認证”,就连產物的平安性也不會举行审批和認证。按照1994年美國公布的《美國炊事弥补剂保健與教诲法》(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),保健品其实不像藥品同样,遭到美國FDA的严酷监視。同时,保健品上市也其实不需向FDA提交產物平安性的证实。只有產物上市後呈現问题,FDA才會對其干预干與。换句话说,美國保健品的成份是不是平安和有用,全凭厂商的诚信自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