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拟出新規:健康食品须标示“不具醫療效能”等提醒
新华社台北8月30日電(记者何微晶瓷,独立潘丽君)台灣“食藥署”30日颁布發表,将来康健食物必需标示“非藥品”“舒緩靜脈曲張噴劑,不具醫療內湖抽水肥,效能”等提示。此划定最快于2018年1月1日起头施行。台“食藥署”将推出的“康健食物應加标示事項草案”,明白康健食物得依產物分歧,别离标示與“藥品”或“療效”區此外醒语,并请求康健食物都得标示“用量治療腳臭噴霧,提示”。這項草案30日起開展為期60天的收罗定见期。
今朝台灣的康健食物有400多種,类型多為胶囊、锭、粉包、饮品等,比年常有不良業者把康健食物當减肥藥来賣,另有業者声称植物萃取物制成的食物可醫治癌症等疾病,误导公众。
此次预报的草案中明订,康健食物如果胶囊、锭状等长得像藥品者,须标示“本產物非藥品,仅供保健用,罹病者仍需就诊”;若非胶囊及锭状產物,则须标示“本產物仅供保健用,不具醫療效能。”不管是甚麼形态的康健食物,都得标示泡泡慕斯,“请依建议摄入量食用,多食無益。”
新規施行後,申请康健食物允许证的業者,都得依划定标示,违者不發给康健食物允许证;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获得允许证,将赐與半年缓冲期。已有允许证却未依划定标示者,将對業者開罚3万至15万元新台币,產物收受接管更正,不然将烧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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