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發表於 2021-2-21 14:05:28

台灣地區规定境外输入自用保健营養品不超36瓶

据台灣“中心社”動静,台灣地域食藥署暗示,以邮包或货运路子输入台灣的小我自用非贩賣锭状、胶囊状食物,限量是每种数目不跨越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计不成跨越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。

食藥署食物组长潘志宽指出,食藥署通知布告输入食物划定,自12月1日起,小我自用非供贩賣的锭状、胶囊状食物,以邮包或货运方法输入台灣时的相干划定。

他说,今後不消向食藥署申请输入食物檢验,并由海关放行的数目,由“每种產物总数不跨越1200粒”,调解為“每种数目不跨越12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),合计以不跨越36瓶(盒、罐、包、袋,以原包装為限)”。

他说,之前述小我自用宽免檢验方法输入的產物,不得再转、贩賣,若有贩賣举動,涉违背食物平安卫生辦理法第30条第3项的划定,依第51条,处遏制其免檢验申请1年的处租車,瑜珈襪,罚。

食物藥物辦理署提示公众,平衡饮食、正常作息、适度活動是身体保健根基之道,如需弥补保健或養分食物,可先就教醫师或養分师等專業醫事职員定见,选择最合适本身的食物,食用前看清晰產物标示的建议摄入量、警句及注重事项,食用後呈現不适症状,应當即遏制食用并就诊,万万不要误信“排毒反响”。
頁: [1]
查看完整版本: 台灣地區规定境外输入自用保健营養品不超36瓶